公司治理人員
FINANCIAL MATERIAL
公司治理主管之設置及業務執行情形
本公司已於108年1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財務長丘志羚協理擔任本公司之公司治理主管,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財務長已取得會計師執業資格,符合公司治理主管資格,並由財務行政處共同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蒐集與經營公司有關之最新法規發展,以協助董事法令遵循、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等。
業務執行情形:
- 協助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 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和各高階主管溝通、交流順暢。
- 獨立董事有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定期溝通瞭解公司財務業務。
- 依照董事學經歷背景及現行法令更新,定期安排年度董事進修課程
- 協助各項功能性委員會、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遵法事宜
- 配合公司經營領域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修正公司治理相關之內部規章,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 董事會後將重要決議發布重大訊息或相關公告等,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 擬訂各項會議程序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相關資料及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提供各項會議事錄。
- 協助且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做成董事會正式決議時應遵守之法規。
-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及年報等相關文件提供投資人參考。
- 完成本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責任險」續保作業,並就公司應登記事項及已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於期限前向主管機關辦妥相關登記。
- 維護投資人關係
- 透過每年舉辦之法人說明會及股東常會與投資人交流及溝通,及不定期更新公司企網,使投資人了解公司財務 、業務及公司治理等相關資訊,確保維護股東權益。
- 依公司治理評鑑系統之評鑑指標,改善公司治理相關資訊。
112年度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