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董事會
FINANCIAL MATERIAL
董事會成員選舉方式
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13條規定設置董事5至7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辦理。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 第9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任資訊
本公司第8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於民國111年任期屆滿,民國111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於111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3席),任期自民國111年6月15日至114年6月14日止,並依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相關程序辦理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任:
- 提名暨選任方式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於股東常會召開公告中載明,本屆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應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名額:應選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3席)。
(2)提名受理期間:111年4月8日至4月18日止。
(3)提名受理處所:茂為歐買尬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2號D棟7樓之1】。
(4)提名人應檢附資料: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 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未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5)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11年4月18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 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 提名過程暨候選人資料
本公司於公告之受理股東提名權期間,僅接獲董事會提名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並無任何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以書面向公司提出其他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經111年3月24日董事會審查,上述3位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學經歷、專業素養及獨立性情形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三、四條,及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故通過將劉士維先生、黃宏全先生及陳柏任先生列入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中董事選舉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料
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姓名及其學經歷
董事及獨立董事專業資格及符合獨立性情形
註: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V”。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五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選舉結果(當選名單) 如下: